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近年来,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贷款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并已发挥积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强调通知如下:
一、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实行审批制。
二、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国外贷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展初步设计等国内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如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实施,确需调整的,需获得有关国外贷款机构同意意见后,通过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项目办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
四、为及时了解掌握国外贷款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提供正在实施的项目(含子项目)有关材料(名单见附件),材料主要内容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要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组织机构及实施安排。
(二)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1.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外方检查、中期评估等情况。
2.项目国内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初步设计、实施进展等情况。
(三)下一步计划安排
1.对外工作计划
2.国内工作计划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影响项目进度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措施。如已调整或拟调整的项目请详细说明。
(五)打捆项目由省项目办统一填报;各设区市为单体实施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填报。请各地、各部门于1月25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联 系 人:吴昊;
联系电话:0791-88915154;
邮 箱:877057641@qq.com。
附件:江西省国外贷款在实施项目一览表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