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要求,2007年我省确定了“城乡同步实施、标准相对统一、经费分级负担、逐步实施到位”的总体原则,将城市义务教育纳入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实行城乡一体化改革,当年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现了“城市与农村同步”;同时,我省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两为主”原则(以当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免交学杂费,免收借读费,实现了“城市子女与农民工子女同步”。2008年,我省在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生学杂费基础上,又扩大到为全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实现了“免除学杂费与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步”;同时,比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费标准,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人补助学杂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实现了“公办与民办同步”。这“四个同步”使国家这项惠民政策惠及到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