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财政下达1000万元林业发展专项省级财力性补助资金,对去年5亿余元林权抵押贷款实行贴息。
据了解,为全面深化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步伐,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我省从去年起,每年在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资金。为简化贴息资金发放程序,2007年林权抵押贷款均按1年安排贴息,不足1年的按实际贷款期安排,年贴息率统一为2%。无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或贷款项目不符合规定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安排贴息。去年,江西省符合条件的林权抵押贷款达5亿余元,其中,林业企业21171万元、国有场圃3668万元、林农及造林大户(个人)2476户计25453.1万元,省级财政贴息分别为413.08万元、73.36万元、513.56万元。通过实施林权抵押贴息贷款,盘活了森林资源,增强了林业造血,实现了森林资源从资产运作向资本运作的转变,解决了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有力支持了造林、育林、护林。
此外,为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改善高速公路沿线绿化水平,省财政在下达10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的同时,还下达了2007年度低产低效林改造资金1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主要用于我省高速公路沿线改造低产低效林造林苗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