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和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依照省委下发的《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领导,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我委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责任,深入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自觉抵御商业贿赂的侵蚀。 (一)强化学习抓贯彻 2 月27日,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委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3月28日,党组书记、主任洪礼和同志作出学习贯彻的指示,第二天上午,召开了学习贯彻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大会。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黄智权省长在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4月10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全面研究和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会议精神,4月11日,我委召开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委党组书记、主任洪礼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并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我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开展治理工作。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具体抓,已成立省发改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强调各级领导认真执行“一岗双责”,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协助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目前,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发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对我委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三)强化教育抓预防 我委始终注重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全委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今年以来,突出抓好学习贯彻党章,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委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进行党章的专题学习。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党章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全委学习党章的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增强践行“八荣八耻”道德规范的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使全委同志正确看待和行使手中权力,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强化监督抓规范 我委针对项目审批、资金配置、政府定价、企业债券审核发行等行政权力,抓住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各单位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完善审批制度,有效监督制约审批行为。比如,在规范价格审批方面,最近我委制定了《制定价格集体审议工作规则》,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时,必须经过集体审议,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约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定价,规范价格审批,完善监督机制。同时,加大机关政务公开力度,认真办好委门户网站,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强化管理监督,规范从政行为,防止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二、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查办力度 我委把查办涉及公务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支持和保证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排查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重点,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同时,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着力发现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堵塞工作漏洞。今年,我委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是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组织实施案件检查。二是加强对委属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管理,纠正违规行为,防止商业贿赂。对委属单位违规经营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防止其酿成更大的损失,切实提高打击商业贿赂的警觉性。通过严肃查办案件,使委属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经营活动,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三、履行监管职责,形成治理合力 为切实履行好政府投资监管、价格监管等职责,我委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全面整顿药品价格秩序 继续降低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规范医用耗材价格行为。建议国家发改委改进新药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新药注册与价格审批联动机制,以制止企业通过改头换面规避政府监管、变相涨价的行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制止部分医疗机构自立项目乱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行为,降低检查治疗收费标准。强化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社会反映突出的招标采购、医疗检查收费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在履行价格监管职责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将加强督促经营者自律和诚信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要求。 (二)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对投资咨询评估、招投标代理和产权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一是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制定了我省投资体制改革配套办法,代省政府起草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抓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选择省档案馆作为代建制试点项目,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牵头联合省建设厅等五家单位转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代省政府起草《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已印发全省执行,《江西省统一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将上报省政府;对反映“江西师大消防工程招投标有违规操作”等招投标投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为督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要求,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形成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管网络。联合省工商局、省国资委制定下发《江西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试行意见》,为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业务操作平台,促进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规范、有序转让,维护了股东合法权益。督促省产权交易所制定业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产权交易工作规范管理。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按照“统一市场,规范操作,防止腐败,保值增值,方便交易,加强监管”的要求,提出进一步规范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三)开展重大项目稽察,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 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项目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检查力度。逐步推广应用重大建设项目监测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提高受理群众举报违规问题的工作水平。 四、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省委《实施意见》所确定我委牵头负责的分工任务,我委将积极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 2007年底前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是制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出台管理办法。一方面,我委要抓紧研究出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后评价办法和竣工验收办法等管理办法,形成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加强专项建设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的管理。二是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三是研究起草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推进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管理办法,推进第二批试点项目的组织工作。五是研究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誉评价办法》,开展对项目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的信誉评价试点工作。六是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的培训教育,增加防治商业贿赂方面的教育内容。 (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招标投标配套规则。研究制定《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启动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三是做好省招标投标网络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我省招投标政策法规、项目招标信息。四是根据省政府要求,对我委涉及招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行政许可法》、《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相冲突的进行修改或废止,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五是尽快上报《江西省统一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六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认真纠正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研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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