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省委《实施意见》的制定,对确保我省惩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大意义。作为省政府宏观调控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掌握着政策规划制定和建议、资金安排、项目审批与核准、定价批费、价格执法等重要权力,尤其需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义和重要性,切实落实省委《实施意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管好权、用好权。
2、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紧紧围绕加快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健全具有发展改革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科学执政和民主执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妥善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推进行政管理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坚持以反腐倡廉促进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创业,富民兴赣。要重点围绕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管理等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完善程序规则,加强监督控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中。要全面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反腐倡廉目标,根据省委部署,抓好任务分解、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争取用四到五年的时间,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建成符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成比较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
3、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提高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对在职和新任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勤政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环节。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带头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规定,定期安排专题学习交流。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通过廉洁从政教育,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发改委系统工作人员勤政廉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江西省发改委系统工作人员拒收“红包”三字经》,成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4、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形式报告、专题讨论等方式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坚持定期播放廉政教育片。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定期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和启发干部深刻认识廉洁从政对个人、家庭及党的事业的重要意义,使勤政廉政成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5、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合理安排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明确教育重点,制定教育计划,综合运用网络、刊物、简报等媒介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宣传教育,使全委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必胜信心。
三、加强制度建设,保证从源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
6、完善党政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监督到位。进一步明确党组会与主任办公会、委领导碰头会的分工。进一步健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组成员之间的情况交流和沟通,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主要内容。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投资办公会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全局以及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价格和收费调整出台以及重要干部任免等,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和决策程序由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由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委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要健全决策机制,完善领导班子成员间对权力进行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各项具体制度。
7、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组组织协调,处室、单位各负其责,依靠全委工作人员支持、参与和监督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及配套制度确定的原则、责任内容和具体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以规范行政许可、政府投资监管、政务公开、政府定价及收费监管、项目招投标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为重点,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性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使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保证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较高的稳定性,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制度体系,完善干部监督协调机制,做到制度公开、程序公开、任职公开。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笔试面试、任前公示、考察与监督等关键环节。继续探索与发展改革工作相适应的干部业绩考评指标和评判标准,探索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通道和机制。结合干部的培养、结构调整与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委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年轻干部、重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以及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干部的轮岗交流。定期选派干部特别是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探索研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完善委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制、中层干部聘任制等制度。
9、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配套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认真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4-2008年)>办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规定,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审批制度以及法律性、程序性规定和办法,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机构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形成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切实落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理暂行规定》,健全实施行政许可的办公制度,确立统一的行政许可程序规则。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设定、实施及监督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象范围、法律纪律依据、处分类别以及具体的行政处罚和处分措施等,完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大对不当行政行为的行政纪律和组织纪律约束。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设定执法程序,实行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加强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等的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10、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政务公开方案》和《省计委政务公开事项》,尽快出台机关政务公开暂行办法。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政策规划制定以及价格和收费管理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标准、程序和形式。努力办好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政务信息。能在网上公开办理的事项,都要提供“文件下载”、“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办理状态查询”,实现“网上办事”、“网上行政许可”、“网上咨询服务”。凡属于我省重要发展战略、区域规划、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政府投资重点及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广泛征求有关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加强论证评估和协调协商,必要时进行公示、听证。健全和完善政府审批事项的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监督制约等公开决策机制。要及时对外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及调整和办理情况,将行政许可项目、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应提交的材料目录和有关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我委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上对外公布。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优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条件,改进和规范审批受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区别情况,逐步实行审批职责、条件、程序、过程、结果、投诉六公开。严格界定不宜公开和限制公开的政务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强化保密工作。健全政务公开保障和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1、健全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配套法规和文件。推进《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规范和明确政府投资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方式。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制定《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逐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明确财政预算内投资公示办法。加强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政府投资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出台涉及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管理、计划管理、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及项目后评价等办法。在扎实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重大事项的工作规则,积极推进《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企业投资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切实落实《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江西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合理设定程序规范,明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并定期修订。探索建立项目审批责任制度,按照责任明确、责权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追究的方式和程序。完善审批机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责任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认真执行并进一步完善《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资金追踪问效暂行规定》,改进《江西省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咨询、评估、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建立准入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健全稽察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加强与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保证政府投资监管的统一、连续和完整。
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