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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8年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日期:2008年7月22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 作者: 本站编辑:谢治邦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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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发改价调字[2008]89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纠风工作会议和国家发改委纪检组长彭森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价格领域纠风工作,确保全省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和价格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价格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当前物价面临的严峻形势,价格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价格工作全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二、监管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一是建立和完善月度价格指数通报制度和价格形势分析制度,通报和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统筹安排各项价格政策措施,合理把握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和节奏,防止出现轮番涨价。三是继续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当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对部分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四是依法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价格基金在调节供求、扶持生产、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价格补贴的积极作用。五是加强物价政策宣传和正确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六是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办法,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二)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

一是加大价格监测力度。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监测,做好价格监测日报,加强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及时反映价格走势和市场行情。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地方性监测报告制度和价格监测点规范化建设,共同构成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体系框架。三是加强价格苗头性、趋势性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对市场价格走势变化及敏感性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展趋势的前瞻性分析,提高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四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价格预警工作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市场巡查、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等各项制度。要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渠道,形成全省协调灵敏的有机整体。

(三)做好涉农价费管理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

一是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预案,并适时启动,努力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二是继续落实好国家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的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三是继续落实涉农价费减免政策,规范涉农收费秩序。继续清理涉及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巩固和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规范农机作业、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服务性收费行为。

(四)积极推进民生价格改革,缓解“看病贵、上学贵、房价高”的问题

一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药品定价办法》等政策,协调药品差比价关系。继续降低利润空间偏大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定价偏低的药品价格,增强药品价格透明度;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公示、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制度;建立跟踪问效的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制度;建立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审核、查对制度。二是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的规定,坚决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学校改制等名义变相多收费行为。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目前尚未取消的,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加强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管理。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围绕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继续组织开展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本地区食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群众生活必需品、化肥等农资和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教育收费检查。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重点检查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义务教育免费政策、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高等院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纠正越权出台教育收费项目的行为。二是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当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及时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查处串通定价、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三是加强对重要时期重要时段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节假日、“两会”、“奥运会”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四是加强“12358”价格举报工作,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和快速办结。

三、组织实施

成立省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省发改委分管领导和省政府纠风办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由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商品价格管理处、收费管理处、监察室、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监测(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省政府纠风办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价格监管牵头、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价格调控处。

四、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价格总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价格调控和价格监管,规范收费行为是控制物价过快上涨,抑制通货膨胀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充分认识做好价格领域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政府纠风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及早部署,抓好落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把价格监管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价格领域纠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实效,确保加强价格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与工商、公安、质监、交通、粮食、内贸、供销、宣传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3、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为确保价格监管各项工作的贯彻和落实,价格监管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察组将通过听取各设区市的工作汇报,采取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各设区市也应对所辖县(市、区)进行督查。建立价格监管工作报告制度,各设区市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本地价格监管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省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上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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