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发改工业字[2008]1104号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依路玛稀土发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三基色荧光粉项目的请示》(赣市发改工业字[2008]1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为促进稀土深加工产业发展,同意江西依路玛稀土发光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00吨三基色荧光粉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龙南县工业园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三基色荧光粉生产车间、办公研发检验综合大楼及配套辅助设施等,购置生产设备。形成年产1200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生产能力。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983.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207.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775.94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七、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八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稀土 深加工 项目 核准 批复
抄送: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