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网站简介
首   页 | 单位介绍委领导  | 委属单位 | 办事指南 | 工作制度 |  通讯录  | 工作邮箱 | 网站地图
领导讲话 | 宏观经济 | 规划计划 | 重大项目 | 价格管理 | 体制改革 | 产业导向 | 政策法规 | 调查研究
网上办事 | 网上互动 | 公示公告 | 公文发布 | 工作动态 | 廉政建设 | 热点专题 | 媒体报道 | 专题视频

关于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年1月2日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作者: 本站编辑:刘振强 访问:

[字体: ]

赣发改投资字[2007]175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项目审批和新开工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和做好项目新开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
    1、关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实行审批制项目的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关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
    3、关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
    4、关于调整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三是申请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省级政府投资补助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
    1、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严格遵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程序和权限,不得越权、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和文件的投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注意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相关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定期核对新开工项目信息。
    3、建立投资项目管理档案。在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要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动态掌握,并按要求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实行投资项目公告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告已完成审核或许可手续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城乡规划等“八项条件”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也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 ]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江西省信息中心 赣ICP备05002168号